市散装水泥办、市墙革节能办审批服务项目(六)
办理事项
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
受理范围
市、区建设工程
缴交资料
1、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;
2、广东省政府性基金(资金)通用票据;
3、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合法发票;
4、珠海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核验记录表;
5、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。
办理期限
1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
不收费
法律依据
1、省政府令第95号《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》;
2、财综[2002]55号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》;
3、市政府令第56号《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》
办事流程
主体工程完工后60日内(2007年2月1日之前报建的工程项目需在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)——>窗口提交材料——>领取受理回执——>清算审查——>符合返退条件的按规定比例返退专项基金。(以下情况不予返退:1、使用新墙材比例小于50%的;2、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;3、内外墙已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墙材情况的;4、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墙材的。)
查询电话
2538712、25388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