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>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

市散装水泥办、市墙革节能办审批服务项目(六)

    

办理事项

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

受理范围

市、区建设工程

缴交资料

1、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;

2、广东省政府性基金(资金)通用票据;

3、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合法发票;

4、珠海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核验记录表;

5、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。

办理期限

15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法律依据

1、省政府令第95号《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》;

2、财综[200255号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》;

3、市政府令第56号《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》

办事流程

主体工程完工后60日内(200721日之前报建的工程项目需在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)——>窗口提交材料——>领取受理回执——>清算审查——>符合返退条件的按规定比例返退专项基金。(以下情况不予返退:1、使用新墙材比例小于50%的;2、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;3、内外墙已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墙材情况的;4、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墙材的。)

查询电话

25387122538841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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