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建建〔2008〕127号
转发广东省建设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
(预拌)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》
的通知
各区(经济功能区)建设局,各散装水泥办公室、质检站,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,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为加强对商品(预拌)混凝土质量的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。现将广东省建设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(预拌)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粤建管函[2008]220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,请认真执行。
一、 各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督促商品(预拌)混凝土生产企业认真落实文件要求,并在今年下半年对照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专项检查。
二、 各质检站要将商品(预拌)混凝土质量监督纳入监督计划,对商品(预拌)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进行动态监督检查,加强对商品(预拌)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。
三、 各商品(预拌)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完善内部质量管理,健全质量保证体系。加强外加剂、水泥、砂、石等原材料采购、检验和检测管理,严禁使用立窑水泥和海砂生产混凝土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的验收、浇筑和养护的管理。
附件: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(预拌)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》
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